根据县委、县政府 5月26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兴政发[2007]28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整治任务分解各乡镇、有关部门,请认真抓好落实,从6月1日开始各地和有关单位落实情况每10天向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书面汇报一次。
一、各乡镇:
(一)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及从事客货运输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查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查车辆状况以及驾驶员资格。对尚未硬化的农村公路硬化提出科学规划方案,并分路对已建农村硬化道路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大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印发宣传资料,设立警示标牌,刷写宣传标语,召开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做到安全教育入校、入区、入户。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重点隐患路段的整改工作,对完全不符合通车条件的路段采取封堵等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尽快通行,保证农民出行方便、安全。
(四)建立对重点时段 (学生集中放学入学、农民红白喜事等)、重点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报告制度。
(五)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分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建立镇、村、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网络,会同交通部门配备配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规举报奖励制度,实行群防群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交警大队:
(一)在全县范围内排查驾驶员是否具有合法证件和从业资格、排查营运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对无牌照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无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从事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超载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载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行驶、客运车辆载危险品行驶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严查严纠。
(三)严把驾驶员资格和车辆证照审验关,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宣传,要组织成立农村村级驾驶员协会,督促协会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活动。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监控力度,及时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运车辆。
(五)对各乡镇、村报告的重点时段(学生集中入学放学、农村红白喜事等)组织警力上路设卡巡查。
(六)为广播电视台提供交通安全教育素材,每月 3条。
三、交通局、公路段:
(一)加强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农村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和部位要设立警示牌,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要采取断然措施禁止机动车通行,并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早日通车。
(二)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监控力度,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市场管理,严禁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通行客运车辆,严禁三级以下道路通行 9座以上客车。
(三)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分路段落实农村道路特别是村级硬化道路的养护责任人,会同乡镇政府将农村道路养护员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合一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考核,适当提高报酬标准。
(四)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安全、技术、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坚决不准进入农村道路客运市场。对无证无牌、超范围营运、非法进入客运市场者,进行一次彻底摸排,从重从快处理一批违法经营者。
(五)严把农村道路建设关。新建农村道路要按照交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合理确定线形,配套好安全防护设施。对在建的农村道路要按照要求完善设计、增加安保等附属设施,确保农村硬化道路符合通行条件。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杜绝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取缔“三无”船舶,对学生假期往返乘船等集中乘船高峰,指派专人到码头、渡口进行现场监管。
(七)每季度免费对从事客运运输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培训。
(八)对各乡镇、村报告的重点时段(学生集中入学放学、农村红白喜事等)、路段,由运管所上路设卡巡查。
(九)为广播电视台提供交通安全教育素材每月 3条。
四、农机局:
(一)对全县农用机动车辆进行排查,主要查机动车是否办理登记、驾驶人员是否有证件、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运行条件,是否年检合格、是否达到报废条件。
(二)联合交警、安监等部门对上述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主要查处农用机动车的无牌证行驶作业、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行为。
(三)加大对农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把机动车入籍关、驾驶员考核关、机动车年检审核关,建立农用机动车安全预防管理机制,搞好农用机动车辆安全源头预防。
(四)为广播电视台提供交通安全教育素材每月 3条。
五、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
(一)严格按照兴政办发 [2004]4号文件和兴政发[2007]28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规范执法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网络建设到位。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格造成农村道路交通隐患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参加,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督查工作专班,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并每月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书面报告。
(三)向广播电视台提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素材每月每单位 2条。
六、广电局:
开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坚持每周播出不少于 1期,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警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
中共兴山县委督办室
兴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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