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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1 、依法对兴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兴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 、依法向兴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确定本县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4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 、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 、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 、不断加强和改善检察技术装备,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本县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 、负责本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3 、负责本县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和信息技术工作。
     14 、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处

     办公室

     反贪污贿赂局

     反渎职侵权局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侦查监督科

     公诉科

     监所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 ( 加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名 )

     检察技术科

  检察长:陈 侃

  电  话:2583728

主办:兴山县人民政府 维护:网络中心
咨询电话:0717-2583117    Email:xszfw@xing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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