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建设项目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安全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意见);把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分析、预测特殊季节、特殊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四)依法监察监督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县政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一般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七)督促、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的协调,依法督促检测检验、安全评估评价、安全培训落实到位。
(八)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申报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申报考核工作;负责高危行业(危化、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煤、非煤)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十)申报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推广、实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广泛开展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安全股
矿山安全股
危化安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