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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经济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并就经济工作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的工业、乡镇企业产业政策,适时调整工贸企业产业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制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三)履行政府对企业监管的职能,监测、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民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指导、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能;负责磷化工、盐业、化建、石油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履行外贸、外经、外资的管理服务与协调职能,编制对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吸引外资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中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编定全县电力调度计划,监测管理全县电力供应及使用,组织协调电力发展资金。参与编制企业电力发展规划,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测和行政执法权。
     (九)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县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经济信息,为县委、县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社会发展服务。
     (十)负责经贸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文明创建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县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指导经贸企业深化内部改革。
     (十二)负责经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领导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协助查处所属单位、个人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全县经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建材、冶金、矿产、轻工、化工、盐业、煤炭、化学危险物品、墙革散办、酒类专卖、禽畜定点屠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典当拍卖、饮食、服务等商贸流通行业实行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经济运行股

电力股(挂县“三电”工作办公室牌名)

行业管理办公室

中小企业股

商务股

企业发展股(加挂“县企业结构调整办公室”牌子

人事教育股

  局  长:陈 荣

  电  话:2583320

主办:兴山县人民政府 维护:网络中心
咨询电话:0717-2583117    Email:xszfw@xing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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