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编制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2、起草、审查、修改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解释。
3、承办人大的法律、地方法规,政府系列规章征求意见工作。
4、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组织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译审工作。
5、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资格确认,公告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资格认证,证件颁发和注销工作。
7、承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8、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承办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报告起草工作。
10、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起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11、代理县政府领导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中应诉工作。
12、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取证、审查工作。
13、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并对行政应诉、复议情况统计分析。
14、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经济项目、民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和政策论证和咨询。
15、承办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16、承办县政府涉外法律事务。
17、承办人大、政协的行政法制方面议案、提案、建议。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