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山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领导县委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除设党委以外的政府机关(含垂直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的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党总支、支部的设立、变更、撤销进行审查和批复。
2、指导做好其直接领导的党总支、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3、负责做好其直接领导的党总支、支部组成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发展及评议考核、各级党代表的选举推荐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4、协助县委有关工作部门抓好县直机关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员的发展教育、监督和管理。
5、协助、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和管理。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