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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兴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年度及各个阶段政法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 在执法中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侦破、审理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措施的落实。
     七、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及中层领导干部。
     八、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工监察科

 

  书 记:李清波

  电  话:25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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