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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投诉兴山县交通局的回复
 
兴山政府门户网站  书记、县长信箱情况反馈

陈县长: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及各位领导对我父亲一事的关注和及时处理,今天我父亲来电话,昨天上午( 6月17日上午)兴山县交通局熊局长及计财股席股长已亲自到我父亲家中拜访,并带去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1560元钱,另两位领导还各自以个人名义给我父亲100元以示慰问,对此,我父亲及我全家向您及兴山县的各位领导以及兴山县交通局的各位领导表示诚挚的谢意!

    据我父亲讲,此次两位交通局领导到我父亲那前后不到半个小时,确认我父亲键在后,两位同志同我父亲照了几张合影  ,后重新与我父亲确认了一下帐号后便离开了。致使我父亲未能就如下相关事宜咨询交通局的同志并得以答复。

    其一:我父亲目前的情况还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

    其二: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提高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国办发、国人发、人退发、劳险发等相关文件不下几十份。就以退职来说,自 83年劳人险[1983]60号至2006年国人部发[2006]60号,根据我们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有明确增长金额规定的合计达500元之多,这还不包括我们未能找到的资料、文件上要求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的及为建国前参加革命人员而提高待遇的那些文件。而实际上, 我父亲仅仅享受到按国办发[1999]78文规定的增加80元的待遇。那次还是我根据此文给兴山县交通局打电话询问此事后我父亲的工资才得以增加的。期间,我们一直要求兴山县交通局关于我父亲到底每月应发多少工资给以明确答复而未果。我父亲也多次去信打电话请求增加工资而未果。

    据我们了解,兴山县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也已达 280元之多,20多年来的经济增长和物价上升,已使各行各业的工资都翻了几番,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也显著提高,那么,我父亲的生活水平难道就应还是20年前的水平,甚至是他60年代回乡时的水平吗?而国家的相关政策中的“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的生活要照顾好,要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比当地居民水平偏高”又如何得以实现呢?
    由于此次前去我父亲处的两位同志未能给我父亲留下相关联系方式。鉴于前次事件,我们也不清楚此事再找兴山县交通局的哪位同志反映情况,所以只好再次打扰陈县长及各位领导,打扰之处敬请见谅!

    再次表示诚挚的谢意!并期盼能早日得知消息!

    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安康!

    附件文件太多,暂时未上传。

周书燕

 

 

兴山县交通局关于周书燕信访投诉的回复

陈县长:

    你好

    您批转的周书燕第二次《投诉兴山交通局》一事,现将信中提出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周书燕在信中提出他父亲的目前情况,还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的问题。

    回复:周书燕的父亲,根据他目前的情况不能改办离休或退休。

    因为:周书燕的父亲,名字叫周明月,出生与 1930年12月,1947年10月参加工作,1962年5月响应党的号召精减人员,自愿申请退职回家务农,工龄15年。根据鄂办发[1986]12号文件精神,周明月属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经组织动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退职,并领取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老职工。此文件规定在精减退职前其连续工龄满20年的,作为离休和退休处理。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生活补助费50元;其连续工龄在15年以内的每月发生活补助费40元,周明月属于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只能享受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50元,不能作离休和退休处理。

    周书燕提出她父亲的目前情况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现在没有新的文件对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作为离休或退休处理的规定,那么周明月作为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也没有文件和政策规定的依据改办为离休或者退休。

    二、周书燕在信中提出能否提高她父亲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列举了一些文件依据。

    回复:周书燕的父亲周明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不能提高。她所列举的文件不能作为提高周明月生活补助费标准的依据。

    因为:周明月是 1962年5月响应党的号召自愿精减回家务农,属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不属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老职工。根据鄂办发[1997]54号文件精神,周明月的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50元增加50元,每月的生活补助费的100元。而兴山县交通局给该同志每月发的生活补助费为130元,应予纠正,减掉30元。

    周书燕提出能否提高她父亲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在没有问题件依据和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她所列举的一些文件依据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老职工。不是指 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致所以周明月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无任何依据。

    回复鄂办发[1986]12号文件以及鄂办发[1997]54号文件。文件内容暂时未上传。

湖北省兴山县交通局

二0 0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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