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交通局关于周书燕信访投诉的回复
陈县长:
你好
您批转的周书燕第二次《投诉兴山交通局》一事,现将信中提出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周书燕在信中提出他父亲的目前情况,还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的问题。
回复:周书燕的父亲,根据他目前的情况不能改办离休或退休。
因为:周书燕的父亲,名字叫周明月,出生与 1930年12月,1947年10月参加工作,1962年5月响应党的号召精减人员,自愿申请退职回家务农,工龄15年。根据鄂办发[1986]12号文件精神,周明月属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经组织动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退职,并领取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老职工。此文件规定在精减退职前其连续工龄满20年的,作为离休和退休处理。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生活补助费50元;其连续工龄在15年以内的每月发生活补助费40元,周明月属于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只能享受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50元,不能作离休和退休处理。
周书燕提出她父亲的目前情况能否改办离休或退休。现在没有新的文件对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作为离休或退休处理的规定,那么周明月作为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也没有文件和政策规定的依据改办为离休或者退休。
二、周书燕在信中提出能否提高她父亲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列举了一些文件依据。
回复:周书燕的父亲周明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不能提高。她所列举的文件不能作为提高周明月生活补助费标准的依据。
因为:周明月是 1962年5月响应党的号召自愿精减回家务农,属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不属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老职工。根据鄂办发[1997]54号文件精神,周明月的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月50元增加50元,每月的生活补助费的100元。而兴山县交通局给该同志每月发的生活补助费为130元,应予纠正,减掉30元。
周书燕提出能否提高她父亲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在没有问题件依据和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她所列举的一些文件依据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老职工。不是指 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致所以周明月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无任何依据。
回复鄂办发[1986]12号文件以及鄂办发[1997]54号文件。文件内容暂时未上传。 湖北省兴山县交通局
二0 0七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