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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道路建设、养护投诉的回复
一、农村道理建设、养护根据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责任划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建设,县交通部门对通中心村的公路建设予以资金支持,确保中心村道路硬化畅通。明年将对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村级道路养护,主要职责仍然在乡镇,但交通部门对全县村级道路的养护情况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检查。养护不到位的要求监督乡镇养护到位,县交通部门并负责养护技术指导和给予养护适量补贴。
兴山县交通局
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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