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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书记:
您好,工作辛苦,打搅您了!
我们是一群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普通民警,2002年县局搬迁时,我们没有享受到在县城购房,但四年已过去了,我们的住房还是没有解决。作为靠工资维持家庭生活的普通民警来说,按现在的市场行情,就是每月不吃不喝,也难得在市场上购买到1平方米的商品房,按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在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享受国家福利购房的,应该按月发给相应的住房补贴,但新县城搬迁四年已过去,我们是什么政策性的补贴就没有享受到。在新县城搬迁时兴山有很多单位的临时工都享受到了国家的购房政策,兴山县象公安局这样没能购房的老职工已廖廖无几,且有的单位没有购房的已发放了住房补贴,而我们却是国家公务员,国家给我们的政策就无法享受,难到当时分房时在基层工作的民警就不属于公安局的民警吗?况且我们的编制都属于兴山县公安局,不属于哪一级镇(乡)政府,乡镇也没有给哪位民警解决住房问题,难道当时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都不是人吗?当时这些单位都不需要人工作吗?我们就该这样一直不平等的生活下去吗?盼望英明的县领导给我们这些无房户的民警一个解决办法!我们殷切的期盼着!!!!!!!
此致
敬礼
兴山县公安局一群无房的民警敬启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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